03不求全責其偏──微型小說藝術談
作者:
秀實 更新:2016-04-24 22:17 字數:994
步入二十一世紀,微型小說的理論和創(chuàng)作同臻繁榮,但有關其文類上的認知卻仍見紛紜不羈。當中歧見最大的,是字數的多寡與文本的審美特質。
微型小說是一種「散文寫作」,並非相對於散文的「韻文文類」,若以固定的字數來區(qū)分不同的品類,顯然是以定數定量的科學分析來干預無法無規(guī)文學創(chuàng)作,這是無必要的,也是不實際可行的。宋詞具格律,有嚴格的四聲限制,並配以詞牌(樂譜),詞人以字數區(qū)分小令、中調與慢詞,一字不容增減,是有其文類發(fā)展的實際需求與歷史因素。王國維談宋詞,有「破格」之說,也只是一種音樂形式上的變通,而非文類的規(guī)限。
現時對微型小說的字數要求,一般限定在千五字以內。第三屆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的「世界華文微型小說研討會」上,與會者曾對千五字作出了非正式的確認。我想,這是一種對文類「捨本逐末」的研究偏差。我贊成在某些情況底下,為微型小說作出字數的規(guī)限,如「徵文比賽」,但這種規(guī)限只能視為一種尋求公平的比賽規(guī)條,而不能視為界定文類的理論依據。微型小說的字數要求,不是文字數目所竊佔的空間,而應該是「在作品意蘊充份的表達中尋求最少的字數」,換句話說,微型小說的字數要求不在「具體的數字」,而在「創(chuàng)作的最大節(jié)約」。
微型小說與短篇小說的不同,不在字數上,而在文本內在的審美特質。傳統(tǒng)小說的長篇、中篇與短篇,都有其共同的審美要求,如所謂的「三要素」、「四要素」、「六要素」等,其間的爭議不大。但微型小說的出現,在某種情況來說,卻是對傳統(tǒng)小說的「反動」。它推翻了傳統(tǒng)小說某些審美要求。因為它文字的節(jié)約,不求其全而責其偏,只尋求藝術一點的制勝突出,以一白遮三醜,成就其不凡的魅力。
這是一種不得已的藝術技法,因其節(jié)約成微型,作家便只能以其識見才華,注力於一點,或人物、或結局、或對話、或以小見大的內蘊、或意象跳接的語言……不一而足。短篇小說的美在「全」或「兼」,微型小說的美在「缺」或「偏」,那是兩者文類上最大的差異。
慣常的情況是,微型小說不應也不需追求情節(jié)上的完整,其情節(jié)往往是橫空而出,戛然而止。若以極小之篇幅寫出「全」「兼」的小說,意蘊深遠,那是作家非凡的才華,創(chuàng)造了最短的短篇小說。
因為僅僅尋求字數的分界,不少人便混淆了短篇和微型,最為人熟知的例子是魯迅的〈一件小事〉。毋庸諱言,這是一個首尾完整的短篇小說,立意深刻,映照時代;煜念,無損作家創(chuàng)作出優(yōu)良的作品;但面對這些佳構傑作,評論家便不能不審慎立言了。